国家发改委:鼓励支持消费者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6日经济主题记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答记者问时提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也能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既惠民、又利企,一举多得。
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面,他表示,中国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保有量巨大,广大群众对于更高质量、更智能、更绿色、更具个性化的消费品需求也在日益增长,每年都有很大的更新需求。我们将开展汽车、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支持消费者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大力支持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
商务部:2025年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增长超15%
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家电家具以旧换新便利性,释放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
《通知》工作目标提到,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推广一批经验模式,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海关总署:2024年1至2月全国家用电器出口量同比增长38.6%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4年1至2月全国家用电器出口63184.7万台,同比增长38.6%;出口金额1019.7亿元,同比增长24.3%。
上海: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树立零碳示范标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2024年的工作目标,即建立健全碳管理工作体系,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树立零碳示范标杆,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碳管理,建立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建设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实现碳足迹标识国际国内互认。
《通知》提出产品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试点、数字化碳管理平台试点、碳管理体系及绿色低碳发展规划试点、供应链碳管理试点、碳标准建设及应用试点、碳金融创新试点、低碳技术产品示范应用试点、零碳创建示范等八方面试点内容。其中包括聚焦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及时尚消费品等六大重点行业。
天津:鼓励各区发放消费券,加大对家电等领域支持力度
天津市商务局近日印发《2024全国消费促进月暨京津冀消费季——天津市整体活动安排》(以下简称《活动安排》),共同举办2024全国消费促进月暨京津冀消费季,打造“协同京冀、多元融合、模式创新”的促消费平台,促进三地消费提质扩容。
《活动安排》强调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发放消费券,加大对汽车、家电、餐饮、文旅、酒店等领域支持力度。支持各区出台促消费活动、首店首发、营销推广、项目建设等奖补政策,对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上零售企业、限上住餐企业加大支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促消费活动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江西:发布12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以下简称《具体举措》),提出了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12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
《具体举措》提到,推动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完善并推进省级碳减排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助力作用。
河南: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能效标杆引领示范为切入点,以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为着力点,强化监测预警,完善激励措施,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
《方案》提出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全面实施节能增效行动。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及省直机关办公建筑等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更高的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要求。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用水等设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
广东出台《条例》,支持制造业企业使用新能源
《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共六章四十四条,对促进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关于绿色转型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支持制造业企业使用新能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湖北: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基础条件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近日印发《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基础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